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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15

  俗话说“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湿鞋”,在社会交往中,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骗局,一个不留神,就会被对方套路了,就连扶个老人都要被赖上推到老人索要赔偿的责任,现在去银行贷款也有套路,直接造假,不影响个人信誉,容易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什么是贷款诈骗罪呢?贷款诈骗罪有什么立案标准呢?

  刑法中对于贷款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据为己有,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买卖合同及项目等证明资产能力的资料甚至连提供给银行的抵押物归属证明都是假的,给银行带来损失的行为。

  其中,若只是骗取小量的贷款,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要求要数额较大,什么是数额较大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也就是说,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连标准是骗取的金额至少1万元,低于一万元的,不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和诈骗的情节程度和手段等的不同,其刑罚也有所不同,例如数额巨大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长处罚期限,有拘役变成5年以上10年一下的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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