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9606-1829

您现在的位置是:重庆林安蜀大律师网>交通事故>正文

交通意外保险的免责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5

  交通意外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加纳的出现交通意外时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类型。但不是只要投保人加纳了交通意外保险就会获得理赔,还需要满足交通意外保险赔偿的情形才可以。

  一般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除了上述原因,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上述仅仅是一般情况,不同的保险公司所列明的免责条款是不同的,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是不承保高风险运动。因此,投保之前要了解相应的免责条款。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