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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致残,无良老板篡改赔偿金额,空白合同引发的工伤待遇纠纷

来源:重庆林安蜀大律师网  作者:林安蜀律师  时间:2015-09-01

  【案件简介】

  王某系一煤矿企业的职工,于2013年9月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10级伤残。该煤矿企业玩弄手段欺骗王某,在工伤赔偿协议书及收条上,金额一栏为空白,且王某均有签名及指纹。之后煤矿向王某实际支付25000元,不久王某被辞退。

  王某在当地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煤矿举示了有王某签名的工伤赔偿协议书及收条,金额处赫然写着人民币80000元。王某仅领取25000元的抗辩未获采纳,该仲裁委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王某不服该裁决,特地从永川区来到荣昌县找到本代理人。他说咨询过当地几个律师,都被拒绝,都劝他不要白费力气了。

  本代理人认为,此案标的虽小,但是企业敢如此变造文书、玩弄手段欺骗工伤职工,其行为于理于法于道德均为不善。何况委托人专程从外地来委托我,案情盛情均难却,于是本代理人冒着极大风险接了这个烫手山芋。

  【律师办案】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证据对我方的极大不利性,本代理人制定了内外两套方案,对内压缩该煤矿企业在赔偿协议和收条两个关键证据中的有用空间,比如从煤矿草拟赔偿协议的本位设定、合同空白内容填充时间的推理、赔偿数额的适时演算等;对外找出或制造该企业的外部干扰因素,比如报警拟诈骗等。

  可以想象的是,煤矿企业的代理人是无比放松、毫无防备地参加了诉讼,他主观地认为这是煤矿企业能够完全胜诉的铁案,证据已经锁定,对方料想我代理的职工这方完全没有翻盘的机会。

  但是,天道酬勤,在我的精心策划和职工的积极配合下,整个庭审出现了戏剧化的转变。

  【法院调解】

  在我方的激烈攻势下,企业方面同意调解。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庭调解成功。企业最终补足了赔偿款,该款当庭支付。

  【律师点评】

  一.虚假或者变造的证据是一柄双刃剑,不仅对方能利用该证据,我方也完全能够利用甚至突破。

  二.毫不夸张地讲,律师的定做策划能够对某些案件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精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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