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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原局长滥用职权 ,国有资产流失1000余万元 ,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重庆林安蜀大律师网  作者:林安蜀律师  时间:2015-09-01

  【案情介绍】

  2002年,重庆市某县工商局开展市场脱钩工作,重庆市工商局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将原属于国有资产的各农贸市场进行对外处置,使其产权民营化。

  某县工商局在2002年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市场进行评估,估价226.3万元。某县工商局即以228万元的价格将市场转让给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某县检察院对原工商局局长黄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其对市场在2002年转让时的价格重新评估为1269.36万元。公诉机关以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特别严重为由,因此指控黄某犯滥用职权罪。目前羁押在某看守所。

  黄某的亲属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办案】

  律师在两次会见了嫌疑人黄某之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某暂时获得人身自由。

  由于检察院委托评估的价格1269万元比转让价格228万元高出1061万元,两者之间悬殊5.6倍。公诉机关很容易陷入客观归罪的怪圈。本辩护人从该市场的历史演变对市场价格的影响着手,先解决客观价值是否公允的问题。查询了该市场在2008年被拆迁安置时的评估价格828万元。本辩护人从其评估目的差异、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评估时点混淆以及评估对象范围错误估价结果严重脱离客观实际等方面论证公诉机关提供的本案关键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重大瑕疵,是无效鉴定文书,不能够作为证据采信。

  同时提出黄某缺乏犯罪的主观动机、其转让行为程序合法性等论证黄某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而言,黄某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更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请求判决黄某无罪。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先后5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委托人对结果甚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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